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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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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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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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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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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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1 / 2012 / 2013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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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法學院/教育學院/設計學院/學生活動中心、文學藝術學院/商學院/社會科學學院、科研基地、書院宿舍一區/二區/三區、中央行政樓/文化交流中心、體育設施、教職員宿舍區、科技學院/生命科學/健康學院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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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5-9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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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4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