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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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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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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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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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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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邊界 ; 國界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大廈 / 設備 / 擬訂草案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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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旅檢大樓及配套設施——編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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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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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陳炳華建築顧問有限公司/博匯建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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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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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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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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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