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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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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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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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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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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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酬勞 / 代表 / 財政局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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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容永恩、梁金泉、羅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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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41-194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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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2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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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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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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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