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8/2012
  • 公佈日期
    2012-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住宿 / 房屋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設備 / 住宅;房屋 / 司法官 / 法院 / 檢察院 / 澳門司法官通則 /
  • 摘要
    訂定司法官得享有的居所權利。
  • 頁數
    第1199-120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月首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4/GM/93號批示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1/GM/97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