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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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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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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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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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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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住宿 / 房屋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設備 / 住宅;房屋 / 司法官 / 法院 / 檢察院 / 澳門司法官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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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司法官得享有的居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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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9-1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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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月首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4/GM/93號批示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1/GM/97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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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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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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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