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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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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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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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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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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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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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文學藝術學院、商學院及社會科學學院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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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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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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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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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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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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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