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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00
  • 公佈日期
    2000-01-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委員會 / 登記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 摘要
    核准臨時澳門市政局以交通委員會名義使用的登記摺及表格的式樣.
  • 頁數
    第5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廢止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9/GM/93號批示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公布的第100/GM/98號批示.臨時澳門市政局以交通委員會名義使用的登記摺及表格的式樣為本批示各附件所載者.該等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8頁內的更正書(第7/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有關核准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及汽車登記摺式樣的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