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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01
  • 公佈日期
    2001-01-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工作時間 / 工人和助理人員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 摘要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工人及助理員的工作時數。
  • 頁數
    第40頁
  • 註記
    本批示二○○一年二月一日生效。
    廢止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