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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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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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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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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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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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管理 / 城市固體廢物 / 焚化中心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 設備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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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開展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和現代化的綜合管理服務,包括設計、工程管理和營運及保養附加服務》工作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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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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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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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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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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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