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09
-
公佈日期2009-01-1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費用 / 收費;票價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價格表 / 費用表;收費表 / 民政總署 / 2009 /
-
摘要豁免徵收《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
頁數第13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零九年度,經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