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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09
  • 公佈日期
    2009-01-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費用 / 收費;票價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價格表 / 費用表;收費表 / 民政總署 / 2009 /
  • 摘要
    豁免徵收《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
  • 頁數
    第13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零九年度,經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