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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19
  • 公佈日期
    2019-01-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工業;產業 / 文化 / 文化產業基金 / 最高限額度 / 要件 / 企業 / 企業家 / 社團;團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監督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監事會 / 評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行政程序法典 / 期限;期間 / 財政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身份證明局 /
  • 摘要
    核准《文化產業獎勵規章》。
  • 頁數
    第77-8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