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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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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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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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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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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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工業;產業 / 文化 / 文化產業基金 / 最高限額度 / 要件 / 企業 / 企業家 / 社團;團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監督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監事會 / 評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行政程序法典 / 期限;期間 / 財政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身份證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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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文化產業獎勵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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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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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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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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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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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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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