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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16
  • 公佈日期
    2016-02-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聲明;申報;聲明書;宣告 / 流行病 / 控制;管制;監督 / 衛生局 /
  • 摘要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 頁數
    第103-10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3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