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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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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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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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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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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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聲明;申報;聲明書;宣告 / 流行病 / 控制;管制;監督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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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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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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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3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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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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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