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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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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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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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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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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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職務之終止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屠宰場 / 民政總署 / 報酬 / 兼任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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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終止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兩名成員的職務及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一名副主席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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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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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9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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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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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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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