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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19
- 公佈日期2019-03-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環境 / 生活質素 / 人口;居民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摘要將“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 頁數第154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將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