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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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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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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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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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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出入本地區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證書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國 / 珠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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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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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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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對具備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六時起,對具備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六時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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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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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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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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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