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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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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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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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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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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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職責;授予 / 公幹津貼 / 啟程津貼 / 旅費、交通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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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部門領導具職權許可的公幹日數,以及相關的津貼及交通費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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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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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佈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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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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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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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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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