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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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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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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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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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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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污水處理廠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現代化 / 保養與維修 / 污水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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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及提供“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之升級、營運及保養”的工程和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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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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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Consortium CESL ASIA — INDAQUA — TONG FANG
廢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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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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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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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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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