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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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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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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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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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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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煙癮 / 煙草 / 控制;管制;監督 / 禁止 / 安裝;設施 / 要件 / 規章;條例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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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指吸煙室應符合的一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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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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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