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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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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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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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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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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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稅務優惠 / 企業 / 空中運輸 / 所得補充稅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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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就空運企業存在稅務互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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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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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