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4/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核准根據經第36/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簽發的證件新式樣。
  • 頁數
    第2850-285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