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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4/2017
  • 公佈日期
    2017-11-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經濟局 /
  • 摘要
    核准經濟局工作證式樣。
  • 頁數
    第1466-146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