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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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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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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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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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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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報酬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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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黃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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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3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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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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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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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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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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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