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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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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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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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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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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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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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有關執行“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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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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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52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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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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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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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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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