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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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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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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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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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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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消防局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擴大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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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西灣湖消防局行動站擴建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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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98-23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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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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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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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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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