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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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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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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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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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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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氣體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公路車輛 / 要件 / 燃料:石油 / 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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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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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0-2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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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二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二取代本批示附件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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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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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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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