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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2015
  • 公佈日期
    2015-03-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技術輔助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衛生局 /
  • 摘要
    修改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第四款。
  • 頁數
    第86-8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
    廢止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