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2015
-
公佈日期2015-03-0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技術輔助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衛生局 /
-
摘要修改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第四款。
-
頁數第86-8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
廢止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