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0/2009
- 公佈日期2009-10-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建築 / 檢察院 / 修改 / 2006 / 2009 /
- 摘要許可修改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新建檢察院大樓之圖則編製)
- 頁數第1577-1578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