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1/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酬勞 / 2014 / 2015 /
  • 摘要
    續任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司徒民義、梁煥秋、羅鵲萍)
  • 頁數
    第19857頁
  • 註記
    本批示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0期第二組第4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