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3/2012
  • 公佈日期
    2012-1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自動系統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
  • 頁數
    第2025-2026頁
  • 註記
    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修改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