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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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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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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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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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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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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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續期。(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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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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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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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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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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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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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