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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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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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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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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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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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供應合同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2004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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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將九月九日第23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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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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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23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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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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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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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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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