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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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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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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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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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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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運載工具;車輛 / 水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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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水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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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06-30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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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富達汽車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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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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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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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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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