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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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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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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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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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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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家庭;家屬 / 支付;繳付 / 社會房屋 / 住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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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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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74-27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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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由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表,由本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取代本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表取代本批示第二款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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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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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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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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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