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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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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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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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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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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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住宅;房屋 / 設備 / 交通 / 擬訂草案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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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1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石排灣公共房屋CN6b地段交通及民生設施——編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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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0-10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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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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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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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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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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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