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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6/2009
  • 公佈日期
    2009-11-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對抗疾病 / 控制;管制;監督 / 疾病 / 衛生;健康 / 職責;授予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衛生局 / 體育發展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工作局 / 社團;團體 / 代表 / 出席費 /
  • 摘要
    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頁數
    第1607-160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