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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6/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 / 公共工程 / 設備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編製計劃)
  • 頁數
    第1001-1002頁
  • 註記
    陳浩軍建築師。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