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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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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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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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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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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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設備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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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編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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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1-10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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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陳浩軍建築師。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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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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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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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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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