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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7/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 / 顧問 / 草案;計劃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公路網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09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2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港珠澳大橋澳門著陸點─深化概念設計及道路基礎建設詳細設計顧問服務)
  • 頁數
    第2775-2776頁
  • 註記
    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修改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