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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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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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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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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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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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水庫;蓄水池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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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松山七十高位水池重建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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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4-10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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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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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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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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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