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1/2009
公佈日期
2009-11-04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委員;理事
/
科技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議定書;協議書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科技委員會一名委員,作為簽署“湖南與澳門科技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頁數
第1346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