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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1/2014
  • 公佈日期
    2014-12-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 / 運作 / 保養與維修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廢物處理 / 2014 / 2015 /
  • 摘要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910頁
  • 註記
    瑞鼎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9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