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1/2014
- 公佈日期2014-12-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運作 / 保養與維修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廢物處理 / 2014 / 2015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910頁
- 註記瑞鼎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9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