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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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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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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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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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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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期限;期間 / 電話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電訊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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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有效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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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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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限期延長二年。(第3/2002號牌照)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公佈本批示目錄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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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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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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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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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