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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3/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民政總署 / 公益實體 / 社團;團體 /
  • 摘要
    修改《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若干條文。
  • 頁數
    第1057-105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3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