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5/2014
- 公佈日期2014-12-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2 / 2013 / 2014 /
- 摘要修改第19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中央宿舍及中央商業區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第913-914頁
- 註記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6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3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