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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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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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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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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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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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學校 / 官校教育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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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鄭觀應公立學校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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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14-30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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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4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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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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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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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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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