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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5/2016
  • 公佈日期
    2016-1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學校 / 官校教育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4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鄭觀應公立學校重建工程)
  • 頁數
    第3014-3015頁
  • 註記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4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