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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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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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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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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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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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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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毗鄰路環水泥廠斜坡整治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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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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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長江建築有限公司與蔣國良個人企業主聯營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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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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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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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