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9/2005
-
公佈日期2005-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污水處理廠 / 氹仔島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許可訂立《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
頁數第1539頁
-
註記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