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9/2005
  • 公佈日期
    2005-12-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污水處理廠 / 氹仔島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
    許可訂立《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 頁數
    第1539頁
  • 註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