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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2013
  • 公佈日期
    2013-03-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最低限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購買 / 經濟房屋 / 家庭;家屬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房屋局 /
  • 摘要
    訂定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
  • 頁數
    第164-16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