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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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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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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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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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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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擴大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碼頭 / 氹仔島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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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9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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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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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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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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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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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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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