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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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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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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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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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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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運載工具;車輛 / 2009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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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許可訂立供應一台“現場勘查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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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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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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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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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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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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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