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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4/2010
  • 公佈日期
    2010-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運載工具;車輛 / 2009 / 2011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3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許可訂立供應一台“現場勘查車”的合同)
  • 頁數
    第1946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