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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4/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2 / 2013 / 2015 /
  • 摘要
    修改第19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中央宿舍及中央商業區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
    第1077-107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5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