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5/2014
  • 公佈日期
    2014-12-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污水 / 2012 / 2013 / 2014 /
  • 摘要
    修改第3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筷子基北灣污水泵站建造工程)
  • 頁數
    第919-920頁
  • 註記
    澳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